古人是怎么鬧元宵的?
關于元宵燈俗的起源,歷來有很多種說法。有的認為起源于漢代的望日祭祀太一神衹;有的認為起源于漢明帝赦令于正月十五日“燒燈”,以示崇仰佛法的做法;有的認為起源于東漢的道教,正月十五日是天官、地官、水官的下凡日,三官中水官好燈,所以張燈歡縱。
有的認為是繼承了南朝正月十五日宮中的張燈之習;還有的認為起源于北朝宮中夜游歌舞之風。但不管怎么說,一個由大眾參與的重要傳統節日的形成,其中必定是有多種因素的揉合并推波助瀾的結果。這在各地元宵燈節中豐富多彩的民俗活動發展中也能可見一斑。
雖然對元宵燈節的起源說法不一,但其中有一點看法是一致的,就是最初起始于宮闈,由最高當權者推動,然后推及民間,因此元宵燈節在最早其實是一個官民同樂的節日。后來經過漢、南北朝的演變發展,到了隋代時,已是聲動城邑,全民狂歡。
但就在隋代開皇十七年(公元597年),身為治書侍御史的柳彧向隋文帝上了一道名為“請禁正月十五角觗戲奏”的奏折,其內容大致是請求皇帝頒旨“禁斷”正月十五的“燃燈游戲”以及與其相關的大眾狂歡活動。這道奏折,非常憂國憂民地描述了當時正月十五元宵燈節的民間習俗活動,這也是歷史上最早翔實披露隋代元宵燈節景象的文字。
那么,柳彧到底在擔心什么才會呈上這么一道奏折,禁止元宵燈節如此盛大官民同歡的節日?
從柳彧的描述和相關的記載來看,當時隋代的元宵燈節狂歡至少有七大特點:其一,全民歡娛,游人織盛。那時,“每以正月望夜”,百姓們紛紛外出“聚朋戲游”,游人“充街塞陌”、“車馬填噎”,人滿為患。其二,聲色奪人,景象壯觀。元宵當夜,“鳴鼓聒天,燎炬照地。”鼓樂震天響,燈照如白晝。“高棚跨路,廣幕陵云。”搭建高大的游觀設施,場面宏大。
其三,游樂內容豐富,各色表演雜陳。元宵夜,“肴醑肆陳,絲竹繁會。”有各種美味佳肴,也有各色舞樂雜燴,“倡優雜技,詭狀異形。”雜耍百戲的和奇裝怪相的都粉墨登場,令人目不暇接。其四,舞者“人戴獸面,男為女服。”當時戴假面歌舞和男扮女裝取樂的游戲,是元宵燈節活動中一個非常特別的娛樂內容,柳彧批評這種行為是“以穢嫚為娛樂,用鄙褻為笑樂。”認為其格調低下,有損民眾形象。
其五,性別不辯,身份不分。元宵夜,所有參與狂歡的“內外共觀,曾不相避。盡室并孥,無問貴賤,男女混雜,緇素不分。”歡縱嬉鬧的官民百姓完全忘乎了性別、貴賤、身份、等級的界限。其六,花費不菲,開銷頗大。為了元宵夜的節慶之歡,有些人“竭貲破產,竟此一時。”
其七,京邑之外,“愛及外州”。元宵夜,不只京都如此,其他地方也有如此盛大的元宵燈節狂歡活動。開皇年間,相州府治鄴城(今河南臨漳)在正月十五日,就有“百姓大戲”活動,由于人們在歡舞中,“畫衣裳為鍪甲之象”,將衣裳畫成盔甲的式樣扮作軍隊戰士,惹得隋文帝很不高興,為此將相州刺史長孫平“怒而免之”。可見,元宵夜將歡娛鬧出格也是常見之事。
這么看來,柳彧的擔憂也就順理了。隋代元宵燈節盛大的規模,大眾肆意的歡鬧,各類人物身份的混淆,對“男女有別”常綱的無視等等,都有悖于封建社會制度的倫理。因此,在柳彧看來,“穢行因此而生,盜賊由斯而起。”這樣的大眾狂歡會傷及社會風化,非禁止不可。
本來隋文帝欲令正月十五上元日大肆燃燈,與民同樂,結果看到柳彧的奏折后,心中大為不快,于是召見其問曰:“卿欲阻朕清興也?”雖然這么說,但崇尚簡樸的隋文帝深思熟慮后最終還是下達了禁令,于是元宵燈節的歡慶活動一度中斷。
其實,元宵的歡慶節俗被禁,之前也有先例。比如在北朝時,由于元宵節盛行一種“偷俗”,就是以偷取他人物件為取樂,還互不為怪。《魏書·孝靜帝紀》中有載,這種偷俗曾在北朝東魏時被禁。東魏天平四年(公元538年)“春正月,禁十五日相偷戲。”但有些已經深入人心的習俗,往往禁而無效,之后的“偷俗”更是伴隨著元宵燈節的發展而廣為流行,有些地方偷財物,有些地方偷蔬菜,稱為“偷青”,到金元時期,甚至還偷人,“雖竊至妻女不加罪”,當然這都是調笑謔鬧的行為。
話說隋文帝下的正月十五元宵燈節歡娛禁令,也沒有實施多長時間。隋煬帝繼位后,這位以奢糜淫侈著稱的皇帝,非但撤銷禁令,反而將元宵燈節的歡娛活動搞出更大的動靜。大業二年(公元606年),隋煬帝為了向各國使節以及商客們炫耀隋朝的聲威,便召集天下舞樂藝人齊集京都,統一進行教習培訓,在正月十五元宵日,“于端門外,建國門內,綿亙八里,列為戲場,百官起棚夾路,從昏達旦,以縱觀之,至晦而罷。”
就是說,那歌舞的場地綿延八里之遙,文武百官在沿路搭起看棚,通宵達旦地觀賞,這浩大的陣勢可謂攝人心魄。而表演者則“伎人皆衣錦繡繒彩,其歌舞者,多為婦人服。鳴環佩,飾以花耴者,殆三萬人。”可見,精美的演出服裝、諧謔的裝扮以及龐大的陣容,足以極一時之盛。
大業六年(公元610年)的元宵燈節,隋煬帝在東都洛陽,“于端門街盛陳百戲,戲場周圍五千步,執絲竹者萬八人,聲聞數十里,自昏至旦,燈火光燭天地,終月而罷,所費巨萬,自是歲以為常。”
雖然在隋代以前的元宵節,已有“魚龍爛漫”等百戲活動和張燈結彩等各種習俗,但基本上都已簡樸為主,而且也都各自以家庭或小范圍為單位進行,沒有大張旗鼓集于一體的狂歡活動。而到了隋代,則慢慢演變成規模化并走向成熟,也為后世的節俗奠定了基礎軌型,還被納入官方制度,成為官方節假日的大型歡娛活動。
尤其到唐宋時,慶賀元宵燈節已達到鼎盛,唐詩:“火樹銀花合,星橋鐵鎖開。暗塵隨馬去,明月逐人來。”非常形象地描繪了唐代元宵節燈火璀璨、游人絡繹不絕以及狂歡達旦的情景。唐代,官方將元宵燈節延為三夜;北宋時期延為五夜,皇帝還親自主持觀燈儀式;南宋時期延為六夜;至明代時,更延為十夜。
歷史上的元宵燈節是一個被官方認可和最為獨特的節日。從漢代開始,平時嚴格“禁民夜行”的宮城守衛軍,在正月十五元宵夜,就會馳禁“放夜”,允許百戲自由進出,這是元宵節獨享的特殊待遇并一直被沿襲。此外,元宵燈節中全民廣泛參與的程度以及規模的盛大,都是其他節日無法比擬的。
最主要的是,元宵燈節中大眾百姓們可以百無禁忌、歡笑謔鬧及肆意恣縱的行為,可謂極大地顛覆了封建社會的準則。在大眾百姓歡鬧的背后,潛藏著許多叛逆和曖昧心理,比如“男為女服”、“男女同游”,“等級不分”、“以偷為戲”等等,都是背離封建禮教的行為。特別是女子在這節俗中,可以擺脫平時飽受的約束,借著元宵燈節之俗,打扮得光鮮靚麗走出家門與男子一樣肆意盡歡,從而獲得極大的身心自由和滿足。
還會因此發生一些浪漫的事情,比如“月上柳梢頭,人約黃昏后。”、“眾里尋他千百度,暮然回首,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”等等。宋代時,司馬光的夫人,在元宵夜將自己美美的打扮一新,出門賞景觀燈,司馬光說:“家中點燈,何必出看?”夫人答道:“兼欲看游人。”可見元宵燈節之夜,女子可以理直氣壯地出游,賞燈觀人,一逞其愿。
在柳彧之后,對元宵燈節之夜開放狂歡的禁絕之聲未曾斷過,但只聞雷聲不見雨點。相反,元宵燈節的狂歡仍已極強的生命力延續到清代。縱觀大眾百姓們,在元宵燈節狂歡嘻鬧中,舒張調節了情緒或緩解疲勞的狀態,在短暫的釋放中獲得歡欣愉悅的心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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